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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之事實,特別補償基金得斟酌請求權人提供之下列文件資料認定之: 一、警憲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之有關文件。 二、檢察機關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起訴書。 三、其他足以證明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之證據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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