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4 條,有以下幾項規定: 1. 執業證照有效期間: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必須在期滿前辦理換發執業證照手續,否則不得執行業務。這表示經紀人必須定期更新他們的執業證照。 2. 換發執業證照的文件要求:當經紀人申請換發執業證照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原領執業證照。 - 主管機關認可的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 繳交保證金並提供專業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的保單副本。 - 最近三年的經紀人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扣繳憑單或其他能證明業務實績的文件。 - 聲明書,聲明無違反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的情況。 - 加入經紀人公會或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的證明。 - 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這些文件的提交是為了確保經紀人符合法律和規定,並具備執業所需的相關資格和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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