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總稽核、督導簡易壽險、財務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壽險處處長、資金運用處處長、資產營運處處長、特等郵局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及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十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金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有關保險、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各一期次,累計四十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保險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公司總公司副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了擔任中華郵政公司總稽核、督導簡易壽險、財務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壽險處處長、資金運用處處長、資產營運處處長、特等郵局經理職務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中的一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十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金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有關保險、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各一期次,累計四十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保險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保險公司總公司副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根據該條規定,擔任該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品德並擁有以上所述的資格之一。例如,對於第一項資格要求,該人員必須畢業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並曾參加交通部所認可的專業訓練機構舉辦的保險、稽核業務研習班,完成至少一期並持有相關結業證書,同時還需要具有十二年以上的郵政事業工作經驗並有出色的成績。 這些資格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擔任該職務的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有效執行監督和管理簡易壽險和財務業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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