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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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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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 10 條,這個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同時,修正條文自公布日起生效。 根據相關資料,這個辦法主要是為了管理保險業者在從事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時所需遵循的規定。保險業者在進行這些交易時,必須遵循該辦法的規定,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確性。舉例來說,這個辦法可能針對保險業者提供的金融商品或相關服務進行監管,並對其風險管理和交易處理的程序提出要求。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保險業者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並確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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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