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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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該問題所涉及的管理辦法第9條指的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的規定」。根據這個條文,如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該人或關係人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根據第1條,除非申請書件未備齊或其他必要補正,主管機關一般會在申請書件送達後的30個工作日內做出回應,如果主管機關在這個期限內未表示反對,則視為已核准。然而,根據第2條的規定,如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是根據第8條提出申請的,則不適用這個規定。在以上提供的內容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數字或比率,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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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