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50 條的規定,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此準則修正條文中,除了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生效外,也包括一百一十年三月二日修正的第三條之五的規定在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其他修正條文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我們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文件以瞭解更詳細的內容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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