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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辦理過戶之股東,若屬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股份之出讓,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於股票及過戶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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