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華僑及外國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股份,於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得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認股,並申請匯入所需資金繳納股款。
  2. 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認股匯入款項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