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8條,華僑及外國人在取得股份後,如果所投資的發行公司進行現金增資並發行新股,他們可以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認股,并申請匯入所需資金來支付股款。而在華僑及外國人匯入資金支付股款時,必須遵守相關的外匯法律法規。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為「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本身。根據這個法規,對於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華僑及外國人在取得股份後可以進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的規定,以及他們在認股匯入款項時需遵守外匯相關法令的規定等。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華僑或外國人在台灣的一家公司取得了股份,而該公司正在進行現金增資並發行新股,他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認股,并申請匯入所需的資金來支付股款。在進行匯入資金時,他必須遵守相關的外匯法律法規,如根據台灣的外匯監理法規進行相應的申報手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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