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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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及其所屬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查核助理人員應定期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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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第9條,經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的會計師及其所屬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查核助理人員應該定期進修。這段法條的參考資料並無提及適用的具體範例。
- 核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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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