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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 9 條

設置證券商,發起人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劃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發起人會議記錄。 五、發起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六、發起人無第四條規定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三)。 七、已依第七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八、已依第八條規定取得電腦連線之承諾文件。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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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設置標準第9條,設置證券商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1.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申請設置證券商的書面申請書。 2. 公司章程:公司設立時所制定的規章制度。 3. 營業計劃書:詳細說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以及未來三年的財務預測。 4. 發起人會議記錄:記錄了發起人討論設立證券商相關事項的紀錄。 5. 發起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列明了所有發起人的名字和相關資訊。 6. 發起人無第四條規定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三):發起人聲明在設立證券商過程中是否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各項條款,如果符合則不需提供相關文件。 7. 已依第七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證明發起人已按照第七條的要求存入所需款項的文件。 8. 已依第八條規定取得電腦連線之承諾文件:證明發起人已依照第八條的要求承諾取得必要的電腦連線的文件。 9.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根據本會的規定,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以上逐條釋義,證券商設置標準第9條規定了設置證券商所需準備的文件和資料,這些文件和資料將用於向本會進行許可申請。根據最新的相關資訊,在申請設置證券商時,發起人需要依照規定準備上述文件並提交給本會作為審核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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