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散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權結構:統計各類發起人所認股權之組合比率。(附表四) 二、股數分散情形:就發起人所認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比率。(附表五)
根據「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股權分散情形的記載事項有兩項: 一、股權結構:需要統計各類發起人所持有的認股權比例的組合。(可參考附表四) 二、股數分散情形:需要根據發起人所持有的認股數量進行分級統計,統計人數和比例。(可參考附表五) 這些記載事項要求在公開說明書中詳細說明,以提供給投資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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