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籌設概況:包括籌設經過、組織結構及股權分散情形。 二、營運概況:包括業務範圍、固定資產、股款動支情形及重要契約。 三、營業計畫:包括產業概況及市場分析、營業目標、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及取得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畫。 四、財務概況:包括會計師查核情形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五、財務預測及分析:包括財務預測及財務預測分析。 六、特別記載事項。 七、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根據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公開說明書的編製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1. 籌設概況:包括籌設的經過、組織結構以及股權分散情況。 2. 營運概況:包括業務範圍、固定資產、股款動支情況以及重要契約。 3. 營業計畫:包括產業概況和市場分析、營業目標、營業計畫書的主要內容以及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劃的取得。 4. 財務概況:包括會計師的查核情況以及其他必要的補充說明事項。 5. 財務預測及分析:包括財務預測和財務預測分析。 6. 特別記載事項。 7. 重要決議、公司章程以及相關法規。 舉例來說,根據《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第6條,公開說明書應包括財務概況,其中包括會計師的查核情況。這意味著在公開說明書中,公司必須提供會計師對其財務報表進行查核的相關資訊。這些資訊將有助於投資人評估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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