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經紀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六)。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及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第五條規定之業務章則 (含分支機構)。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期貨經紀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六)。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及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第五條規定之業務章則 (含分支機構)。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