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標準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本會限期補正,逾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根據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第42條的規定,如果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的事項不充分,期貨經紀商需要在限期內進行補正。如果逾期不能完成補正,則該申請案件將被退回。具體的參考資料暫時無法確定,請參閱相關的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的法規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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