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經紀商業務章則,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內部稽核制度。 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五、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六、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 七、客戶輔導、徵信、投資教育。 八、經營業務之原則與方針。 九、業務操作程序及權責劃分。 十、受託與執行買賣相關程序。 十一、營業紛爭之處理。 十二、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
期貨經紀商業務章則,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內部稽核制度。 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五、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六、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 七、客戶輔導、徵信、投資教育。 八、經營業務之原則與方針。 九、業務操作程序及權責劃分。 十、受託與執行買賣相關程序。 十一、營業紛爭之處理。 十二、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