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41條,本法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來定。根據這項規定,具體的施行日期並未在相關上下文中提到,需要參考行政院的相關公告或命令來確定。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包含行政院的公告或命令,因此無法提供該項法條的具體解釋或範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規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二、因本法牽涉保護機構之設立,須有一定之準備期間,爰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規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二、因本法牽涉保護機構之設立,須有一定之準備期間,爰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一、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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