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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4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八月一日施行前,已依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事件尚未終結者,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2.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事件尚未終結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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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0613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真正溯及既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