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保護機構,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5條所指的保護機構指的是根據該法成立的財團法人。根據法律規定,在台灣,負責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利益的機構必須以財團法人的形式存在。該法保護機構的成立和運作是為了確保投資人和交易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和維護。儘管具體的保護機構可能有不同的組織形式,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它們都需要是以財團法人的形式成立。该法中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成立程序,因此可以根據相關法律以成立財團法人的程序來成立該保護機構。 參考資料例子:在台灣,台灣投資人保護中心(Investor Protection Center, Taiwan,IPCT),是一個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成立的財團法人,主要負責保護證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例如提供相關資訊、調解糾紛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等。
本法所稱保護機構,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立法理由規定保護機構係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規定保護機構係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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