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4條的內容,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人的定義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來認定的。具體來說,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條第7項,證券投資人指的是投資或交易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的人。 2.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人的定義是根據《期貨交易法》的規定來認定的。根據《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期貨交易人指的是從事或參與期貨交易的人。 參考資料:《證券交易法》及《期貨交易法》兩部法律文件。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人,依證券交易法認定之。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人,依期貨交易法認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所保護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範圍。
明定本法所保護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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