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8條,公開發行公司需要將內部稽核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按照指定的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提交給相關機構備查。 例如,一家公開發行公司在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時,需要維護相關內部稽核人員的資料。該公司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按照規定的格式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提交給監管機構,讓其備查並確保公司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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