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與受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涵蓋之期間一致。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29 條,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與受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涵蓋之期間一致。這表示,會計師在進行專案審查時,應將其審查期間與受查公司在其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中所聲明的期間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會計師在審查過程中應確保其審查的範圍與受查公司所聲明的內部控制制度所涵蓋的期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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