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開發行公司宜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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