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該規範明確要求各服務事業應訂定明確的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並確定適當的權限與責任。此外,該條款還要求內部控制制度應考慮事業整體營運活動,並根據內外環境變化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其有效性。此條款還指出,子公司應按照各服務事業的財務報告編製規範來確定。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33條,證券公司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業務的安全、合法和規范進行。這包括訂定明確的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確定合適的權限和責任分配,以及監視和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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