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報告書編製內容應包括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交易往來情形、背書保證情形及其他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15 條規定了關係報告書的編製內容。根據這一條規定,關係報告書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的關係:關係報告書應該詳細描述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之間的關係,包括從屬公司的業務範圍、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控制程度等。 2. 交易往來情形:關係報告書應該揭示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之間的交易往來情況,包括交易類型、交易金額、交易條件等。 3. 背書保證情形:關係報告書應該描述背書保證情況,包括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背書保證情況以及相關的財務影響。 4. 其他重大影響事項:關係報告書應該包括其他對財務和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包括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之間的重大合作項目、策略安排等。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佈的「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15 條」,關係報告書的編製內容要求涵蓋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之間的關係、交易往來情形、背書保證情形及其他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這一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者能夠全面了解關係企業之間的交易和關係,並能更好地評估其對公司財務和業務的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控制公司向其從屬公司提供了長期借款,這筆交易就應該在關係報告書中詳細揭示,包括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條件等。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是重要的資訊,因為借款交易可能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顯著影響。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最後修改日期: 2016年10月14日,網址: https://www.fsc.gov.tw/upload/201806/0125c729-050b-4d3a-8e62-ee15aefec647/7bc48d2e265d793ce8e4a381b8b6bf7d.pdf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