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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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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往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進(銷)貨交易(附表六): (一)進(銷)貨交易金額及占進(銷)貨總金額之比率。 (二)銷貨毛利。 (三)交易條件及其與一般交易條件之比較。 (四)應收(付)帳款、應收(付)票據期末餘額及占期末各該項目之比率。 (五)應收帳項年度中發生逾期情形時,其金額、處理方式及提列備抵呆帳情形。 (六)預收(付)款情形。 二、財產交易(附表七): (一)財產名稱、交易日期或事實發生日、交易金額、交付或付款條件及價款收付情形。 (二)處分損益(取得財產者免列)。 (三)選定交易對象為控制公司之原因。 (四)前次移轉之相關資料。 (五)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六)取得或處分具體目的及使用情形。 (七)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三、資金融通情形(附表八): (一)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本期利息總額。 (二)融通期限(起迄期間)及原因。 (三)取得或提供擔保品情形。 (四)交易之決定方式。 (五)提列備抵呆帳情形(應付融通款項者免列)。 四、資產租賃情形(附表九): (一)標的物名稱及座落地點。 (二)租賃期間。 (三)租賃性質屬資本租賃或營業租賃。 (四)租金之決定、收取(支付)方法及與一般租金水準之比較情形。 (五)本期租金總額及收付情形。 (六)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五、其他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例如產銷加工契約、取得控制公司發行之公司債、認購控制公司發行新股經原股東放棄認購者。 附表六 進、銷貨交易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與控制公司間交│與控制│一般交│差│應收(付│逾期應收帳│備││易情形 │公司間│易條件│異│)帳款、│項 │ ││ │交易條│ │原│票據 │ │ ││ │件 │ │因│ │ │ │├─┬─┬─┬─┼─┬─┼─┬─┤ ├─┬──┼─┬─┬─┤ ││進│金│占│銷│單│授│單│授│ │餘│占總│金│處│備│ ││(│ │總│貨│價│信│價│信│ │ │應收│ │理│抵│ ││銷│ │進│毛│(│期│(│期│ │ │(付│ │方│呆│ ││)│ │(│利│元│間│元│間│ │ │)帳│ │式│帳│ ││貨│額│銷│ │)│ │)│ │ │額│款、│額│ │金│ ││ │ │)│ │ │ │ │ │ │ │票據│ │ │額│ ││ │ │貨│ │ │ │ │ │ │ │之比│ │ │ │ ││ │ │之│ │ │ │ │ │ │ │率 │ │ │ │註││ │ │比│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若有預收(付)款情形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 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2:表列科目無法適用者,得自行調整;如因行業特性無表列科目者 免填。 附表七 財產交易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財│交│交│交│價│處│交│前次移轉資料 │ │易│產│易│易│付│款│分│易│(註 2) │ │類│名│日│金│或│收│損│對├─┬─┬─┬─┤ │型│稱│期│額│付│付│益│象│所│與│移│金│ │(│ │或│ │款│情│(│為│有│公│轉│額│ │取│ │事│ │條│形│註│控│人│司│日│ │ │得│ │實│ │件│ │1 │制│ │關│期│ │ │或│ │發│ │ │ │)│公│ │係│ │ │ │處│ │生│ │ │ │ │司│ │ │ │ │ │分│ │日│ │ │ │ │之│ │ │ │ │ │)│ │ │ │ │ │ │原│ │ │ │ │ │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價│取│其│ │易│格│得│他│ │決│決│或│約│ │定│定│處│定│ │方│之│分│事│ │式│參│之│項│ │(│考│目│ │ │註│依│的│ │ │3 │據│及│ │ │)│ │使│ │ │ │ │用│ │ │ │ │情│ │ │ │ │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取得財產者免列。 註 2:(1)取得財產者,應列示控制公司原始取得資料;處分財產者 ,應列示從屬公司原始取得資料。 (2)「與公司關係」欄應說明所有人與從屬公司及其與控制公 司間關係。 (3)前次移轉交易之相對人如為關係人者,應於同一欄位再加 列示該關係人之前次移轉資料。 註 3:應說明交易之決定層級。 附表八 資金融通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交易│最│期│利│本│融│融│取得(提供)擔保品│交易│提列││類型│高│末│率│期│通│通├────┬────┤決定│備抵││(貸│餘│餘│區│利│期│原│名 稱│金 額│方式│呆帳││與或│額│額│間│息│限│因│ │ │(註│情形││借入│ │ │ │總│ │ │ │ │1 )│(註││) │ │ │ │額│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應說明交易之決定層級。 註 2:資金借入者免列。 附表九 資產租賃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交易│標的物│租│租賃│租│收取│與一│本│本│其他│ │類型├─┬─┤賃│性質│金│(支│般租│期│期│約定│ │(出│名│座│期│(註│決│付)│金水│租│收│事項│ │租或│稱│落│間│1 )│定│方法│準之│金│付│(註│ │承租│ │地│ │ │依│ │比較│總│情│2 )│ │) │ │點│ │ │據│ │情形│額│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應說明性質屬資本租賃或營業租賃。 註 2:如有其他權利設定,例如地上權、典權、地役權等應加註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17條規定了交易往來情形應該記載的內容,包括進(銷)貨交易、財產交易、資金融通情形和資產租賃情形。 根據準則公報第17條,進(銷)貨交易的記載內容包括進(銷)貨交易金額及其占進(銷)貨總金額之比率、銷貨毛利、交易條件及其與一般交易條件之比較、應收(付)帳款和應收(付)票據的期末餘額及其占期末各該項目之比率、逾期的應收帳項金額、處理方式和提列備抵呆帳的情形,以及預收(付)款的情形。 財產交易的記載內容包括財產名稱、交易日期或事實發生日、交易金額、交付或付款條件及價款收付情形、處分損益、選定交易對象為控制公司之原因、前次移轉之相關資料、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取得或處分具體目的及使用情形,以及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資金融通情形的記載內容包括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本期利息總額、融通期限及原因、取得或提供擔保品的情形、交易之決定方式、提列備抵呆帳情形等。 資產租賃情形的記載內容包括標的物名稱及座落地點、租賃期間、租賃性質屬資本租賃或營業租賃、租金之決定、收取(支付)方法及與一般租金水準之比較情形、本期租金總額及收付情形,以及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以上資料來自於《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17條。 參考資料: 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2. 經濟部相關法規命令 3. 財政部相關法規命令 4. 具體的實務案例

  • 擔保名詞
  • 標的物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地上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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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17 條規定:「交易往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進(銷)貨交易(附表六): (一)進(銷)貨交易金額及占進(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