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6

快速跳轉
  1. 1.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
  2. 2.本辦法規定應申報或公告之事項,公司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6條規定如下: 1. 公司買回股份時,必須將相關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 2. 如果公司已按照前項規定將訊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那麼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以及前項規定的公告可以不必登載於報紙中。 根據最新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相關資料,這些公告必須遵守法規並通過觀測站進行公開披露,以確保市場的透明度。例如,公司可能通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宣布其買回股份的計劃和相關訊息,而不需要在報紙上再次發布相同的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6 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本辦法規定應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