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每季財務報表之編製,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根據《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6條,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每季財務報表的編製,除非本會有其他規定,應按照該準則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上網日期:2022年12月20日,網址:https://www.sef.com.tw/webdata/webdata_02_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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