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一、股本 股東投入之資本。 二、資本公積 由於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三、保留盈餘 (或累積虧損) 由於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一)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二) 特別盈餘公積 因特定目的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三) 違約損失準備 為彌補委託人違約所生之損失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四) 未分配盈餘 (或累積虧損) 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 (未經彌補之虧損為累積虧損) 。 (五) 本期損益 當期之盈虧。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關於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9條的具體內容。我們建議諮詢最新的相關法規或官方文件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