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 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左: 一、流動負債 各項應付款、借款等及其他在經常業務程序中,須於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付之負債。但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得改以一個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及非流動之標準,採用該項標準時,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 (一) 應付票據 應付之各種票據。 因營業而發生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應分別列示。 應付銀行、關係機構及關係個人之票據,應作適當之表達。 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票據,應列明擔保名稱及帳面價值。 存出保證用之票據,於保證之責任終止時可收回註銷者,得不列為流動負債,但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保證之性質及金額。 (二) 應付帳款 因購原物料、商品或營務所發生之債務。 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帳款,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其他應付款項分別列示。 應付關係機構及關係個人之款項,應為適當之表達。 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帳款,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三) 其他應付款 不屬於應付票據、應付帳款之其他應付款項,如應付稅捐、薪工及股利等。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付紅利,應註明分派辦法及預定支付日期。每期結算損益時,根據課稅所得計算之預計應納所得稅,應列為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中佔應付帳款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按其性質或對象分別列明。 (四) 短期借款 包括銀行透支及其他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如須另立票據提供擔保者,應列入應付票據。 短期借款應註明借款名稱、利率、到期日及保證情形,如有提供擔保品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向股東、員工及附屬事業之借入款,應分別列明。 (五) 預收款項 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如預收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之預收定金等。 預收款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並註明有關約定事項。 (六) 其他流動負債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負債,如公司債券及長期借款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部份。 以上各類流動負債,其金額未超過流動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五者,得併入其他流動負債內。 二、長期負債 到期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上之債務,包括公司債、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款等。長期負債將於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並將以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償還者,應轉列為流動負債。 (一) 公司債 應付公司債或其他債券等。 發行債券須於附註內註明核定總額、利率、到期年月日、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其他有關約定限制條款等。如所發行之債券為轉換公司債者,並應註明轉換辦法。 公司債之溢價、折價為公司債之評價科目,應列為公司債之加項或減項,並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於債券流通期間內加以攤銷,作為利息費用之調整項目。 (二) 長期借款 包括長期銀行借款及其他長期借款或分期償付之借款等。 長期借款應註明其內容、到期日、利率、擔保品名稱、帳面價值及其他約定重要限制條款。 長期借款應以外幣或按外幣兌換率折算償還者,應註明外幣名稱、金額及外幣兌換率變動時之會計處理方法。 向股東、員工及附屬事業之長期借款,應分別列明。 三、其他負債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負債,如存入保證金、存入保證品及其他雜項負債等。 其他負債金額超過負債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應將科目名稱分別列明。
根據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大類。其中,流動負債包括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預收款項和其他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則包括公司債和長期借款。 在流動負債中,應付票據指的是各種應付款項中的票據,包括因營業和非營業而產生的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是指購買原物料、商品或營務所產生的債務。其他應付款則包括應付稅捐、薪工、股利等其他不屬於應付票據和應付帳款的款項。短期借款則包括銀行透支和其他短期借款。預收款項則指預先收取的款項,如預收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預收定金等。其他流動負債則是指不屬於以上類別的流動負債。 在長期負債中,公司債指的是應付的債券或其他債券。長期借款包括長期銀行借款和其他長期借款,並應註明借款的內容、到期日、利率、擔保品名稱、帳面價值和其他重要約定限制條款。其他負債則是指不能歸屬於以上類別的負債,如存入保證金、存入保證品和其他雜項負債。 這些法規的解釋基礎包括《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該準則由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於2006年12月修訂。在準則的相關解釋中,提到了與每個負債科目相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此外,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資訊,各上市櫃公司也需遵守這些準則,並按照其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這些法條的範例可以在相關的法律解釋中找到。例如,對於應付票據,有關單位可以提供購買的票據名稱、票據編號、金額和到期日等相關資訊。同樣地,對於預收款項,可以提供預收的具體款項和相關的約定條款。這些範例可以作為對應法條的說明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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