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76 條
- 1.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
- 2.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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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76條的解釋,外國人可以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進行會計師考試。通過該考試並獲得會計師證書的外國人,可以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這意味著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從事會計師業務時,需要符合相應的資格要求並取得許可。然而,請注意這是根據最新的法規解釋,具體細節可能需要參考會計師法及其相關法規的具體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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