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已在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發生該法條所定情事時,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由負責監督證券交易的相關機構辦理相關事宜。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有關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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