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56 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 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 二、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 三、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 四、該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並使他種有價證券隨同為非正常之漲跌。 五、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 六、其他重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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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56條授權金管會在六款重大情事(致解散訴訟、重大財務變動、做假帳、連續暴漲暴跌、重大公害或食安、其他重大情事)下,命令上市股票停止買賣,屬暫時措施。
Q · 股票突然不能交易,是誰按下的暫停鍵?
依證券交易法第156條,主管機關(金管會)對已上市有價證券,於六款情事(訴訟致解散、重大財務變動、做假帳、連續暴漲暴跌、重大公害或食安、其他重大情事)且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得命令停止全部或一部買賣,或限制證券商買賣數量。這是暫時性措施,與永久退市的第147條不同。
白話解讀
手機跳出通知:你持有的股票今天停止交易了。你以為券商系統壞掉,其實是金管會剛剛按下了這顆緊急按鈕。這條法律給了主管機關六種場景下的「喊停權」:公司面臨可能解散的訴訟、遇到重大災害或退票、做假帳、股價連續暴漲暴跌、發生食安或重大公害,以及一個兜底的「其他重大情事」。第五款是2015年頂新黑心油事件後特別增訂的,直接針對食安與民生安全。這條不是用來保護你今天的獲利,是用來防止一檔失控的股票把整個市場拖下水。對投資人的意義:當你看到一檔股票突然被停,那不是壞消息的結束,那是主管機關認為「再讓它自由交易會害更多人」的訊號。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56條為證券市場的緊急停止交易授權規範,賦予主管機關在六款重大情事且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命令上市有價證券停止全部或一部買賣或限制買賣數量的公權力,性質為暫時性市場干預,而非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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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被停止交易多久會恢復?▾
沒有統一答案。食安或重大災害類(第五款)通常要等公司提出復原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審查,短則數週長則數月;暴漲暴跌類(第四款)經常幾天就恢復;做假帳類(第三款)視調查進度,有時一停就是半年以上。內行人提示:盯緊公開資訊觀測站的每日重大訊息欄位,公司會被要求持續揭露進度,比追新聞快很多。
Q2停牌期間我還能委託賣出嗎?▾
集中市場完全不能。但你可以透過私下協議讓與(場外交易),前提是找到願意接手的買家並完成過戶。實務上這種價格通常比停牌前低很多,因為買家承擔不知何時復牌的風險。內行人提示:大股東遇到這種情況會找私募基金做股權協議,一般散戶幾乎沒有這個管道,最務實的做法是做好心理準備等復牌。
Q3這條跟下市有什麼不同?▾
停止交易是暫時性,等事件釐清會恢復買賣,股票仍有效存在;下市走第147條或第148條,終止後股票從集中市場永久消失,只能在興櫃或未上市盤流通,流動性極差。很多人看到停止交易就以為下市急著倒貨,結果復牌後反而大漲。內行人提示:區分這兩者第一步是看證交所發出的是暫停還是終止公告,用詞完全不同。
Q4證交法156條是什麼?▾
金管會在六款重大情事下命令上市股票停止買賣的法源,是市場的緊急剎車按鈕,屬暫時措施。
Q5六款停止交易情事分別是什麼?▾
致解散訴訟、重大財務變動或退票、做假帳違法、連續暴漲暴跌、重大公害或食安、其他重大情事。
Q6什麼叫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
本條所有款別的共通門檻,是比例原則的具體化,確保停牌權不被濫用為打壓工具。
Q7股票被停牌我該怎麼辦?▾
先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判斷哪一款 → 追蹤復牌公告 → 評估求償 → 設定復牌停損點。
Q8停牌期間怎麼處分手上的股票?▾
集中市場不能賣,只能私下場外協議讓與並完成過戶,價格通常較差,散戶多半只能等復牌。
Q9怎麼判斷停牌是哪一款造成的?▾
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查最近重大訊息與證交所公告,比對六款情事的特徵即可初判。
Q10停牌造成我損失要怎麼求償?▾
停牌本身無救濟期限,若肇因於做假帳可循20條、21條之1求償,留意2年消滅時效並評估投保中心團訴。
Q11停止交易 vs 下市差在哪?▾
停止交易(156條)是暫時可復牌,下市(147條)是永久終止上市,看公告用詞是暫停還是終止。
Q12證交法156條 vs 148條證交所暫停買賣差在哪?▾
156條是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命令權,148條是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停止與恢復買賣機制,層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停止交易 | 終止上市(下市) | 證交所暫停買賣 |
|---|---|---|---|
| 法源條文 | 證交法156條 | 證交法147條 | 證交法148條 |
| 性質 | 暫時性 | 永久性 | 暫時性 |
| 發動者 | 主管機關(金管會) | 主管機關命令 | 證券交易所 |
| 股票去向 | 事件釐清後恢復買賣 | 永久離開集中市場 | 處置期滿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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