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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後,第四條主管機關,於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前,仍沿用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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