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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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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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2條的規定,期貨交易的管理應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對於本法未規定的情況,則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期貨交易法》本身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但可以參考其他相關法律,如《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以了解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如何適用法律。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期貨交易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前段明定對期貨市場之管理採單一化方式,即期貨交易均歸由同一法令及主管機關管理,避免日後有新的衍生性商品產生,會造成管轄權爭議或適用之疑義。本條後段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條、國外期貨交易法第一條後段,明定法律適用之順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304 制定)
前段明定對期貨市場之管理採單一化方式,即期貨交易均歸由同一法令及主管機關管理,避免日後有新的衍生性商品產生,會造成管轄權爭議或適用之疑義。本條後段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條、國外期貨交易法第一條後段,明定法律適用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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