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46 條
- 1.期貨交易之結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由期貨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之。
- 2.前項結算會員之資格,應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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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46條,期貨交易的結算工作,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必須由期貨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結算會員的資格由期貨結算機構制定,再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定。 參考資料: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設置及運作管理辦法》,期貨結算機構應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出設置會員資格的具體條件,如資本金額、營業年限、業務能力等。並且在訂定完會員資格條件後,將相關資料報送給主管機關審核核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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