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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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
- 2.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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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第89條的規定,期貨業必須加入同業公會才能開業。如果所屬區域沒有組織同業公會,則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的同業公會。同業公會的設立、組織和監督,除非本法另有規定,否則適用商業團體法的規定。 這意味著期貨業需要在開業前先加入同業公會,以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如果所在的區域沒有同業公會,期貨業應該暫時加入由主管機關指定的同業公會。同業公會的設立、組織和監督事項將遵循商業團體法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期貨業的合法運營和規範化管理。 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目前在台灣的期貨業必須加入台灣期貨交易所(TAIFEX)作為同業公會,以符合期貨交易法的要求,並接受其設立、組織和監督。TAIFEX是主管機關認可的期貨交易場所,負責監管和推動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期貨業者必須遵守TAIFEX制定的規則和標準,以確保期貨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 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係參考證券交易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之立法例,明定期貨業必須加入同業公會,始得開業。 二、慮及期貨業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前,期貨業無法加入同業公會亦不得開業,影響期貨業之權益甚鉅,爰參考律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應暫時加入其他同業公會之立法精神,於本項但書明定該期貨商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而如全國均無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設立時,期貨業於同業公會設立前不受本條不得開業之限制。 三、按期貨業同業公會本屬商業團體,原應適用商業團體法,而主管機關基於專業性與特殊性之考量對其設立、組織及監督等事項,於本章作特別規定而排除該法之適用,惟除此之外,仍應回歸商業團體法之規範,第二項即明文揭櫫此精神。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商業團體法法規
一、第一項係參考證券交易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之立法例,明定期貨業必須加入同業公會,始得開業。 二、慮及期貨業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前,期貨業無法加入同業公會亦不得開業,影響期貨業之權益甚鉅,爰參考律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應暫時加入其他同業公會之立法精神,於本項但書明定該期貨商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而如全國均無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設立時,期貨業於同業公會設立前不受本條不得開業之限制。 三、按期貨業同業公會本屬商業團體,原應適用商業團體法,而主管機關基於專業性與特殊性之考量對其設立、組織及監督等事項,於本章作特別規定而排除該法之適用,惟除此之外,仍應回歸商業團體法之規範,第二項即明文揭櫫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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