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期貨交易法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業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
  2. 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