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和其他機構如果希望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 期貨交易所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時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 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五。 - 章程與業務規則。 - 場地、人力及軟硬體設備情況說明。 - 已依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存入款項的證明文件。 - 營業計畫書:內容應詳述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培訓、當年度及次年度的財務預測。 -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 其他根據主管機關要求應提供的文件。 2. 其他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時,除了上述要求的文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文件: - 公司執照的影本。 - 公司章程。 -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 股東名冊。 - 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名冊以及其資格和身分證明文件的影本。 - 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登記表(格式見附件四)以及無違反法規的聲明書。 - 董事會議事錄。 根據以上資料可知,期貨交易所和其他機構欲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的許可申請,需遞交相對應文件的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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