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13條,期貨經理事業的設置需要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期貨經理事業在申請時需要填具申請書及檢具多項文件,包括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制度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審查意見書、申請日前一個月經會計師核閱之資產負債表及重大支出明細表等。期貨經理事業也需要提供董事、監察人、業務員等相關人員的聲明書,證明其無違反相關規定的情事。同時,期貨經理事業需繳存營業保證金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若期貨經理事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則其許可將被廢止,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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