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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26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準用第七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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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26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時,應準用第七條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第七條的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可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則規定了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時的相關事項。具體內容可參考法律相關規定及管理規則,這些規範需要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來查閱並解釋。 舉例來說,假如一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希望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他們需要遵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例如,在提供期貨信託服務時,他們需要遵守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所規定的信託資金保管、風險控制、風險披露等相關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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