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委員會得請獨立專家、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律師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8 條,特別委員會可以邀請獨立專家、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律師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特別委員會可以請求這些人員的參與以獲取專業知識和資訊,以支持其對公開發行公司併購案的審查和決策。這些人員的參與可以確保特別委員會的工作具有適切的專業性和客觀性。例子:特別委員會可以邀請一位律師列席會議,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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