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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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本辦法第3條第1款中提到的淨值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在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的淨值。年度中的現金增資可以計入淨值計算,而減資則應扣減。這些計算是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增減資許可證照的日期為基準日。參考資料:「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 2. 本辦法第3條第2款中提到的有價證券是指經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1條核准公告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有價證券。參考資料:「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 3. 本辦法第3條第3款中提到的融資總餘額是指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為了進行有價證券融資業務而向銀行借入的資金總額。參考資料:「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3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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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