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中央銀行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制定的。根據最新資料,中央銀行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中央銀行可以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這意味著銀行在辦理外匯業務時必須遵守中央銀行的指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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