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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0

  1. 1.家長會會長綜理家長會會務,對外代表家長會。家長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
  2. 2.家長會會長出缺時,所餘任期由家長委員會就副會長中選(推)一人繼任之。家長會會長及全體副會長同時出缺時,應補選(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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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0 條規定:「家長會會長綜理家長會會務,對外代表家長會。家長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