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30條,該中心的採購作業應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除了符合國際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該中心的採購作業實施規章,則需要經過監督機關的核定。 同時,根據前項規定,應依照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的規定辦理的採購,如果其他法律有相關規定,則適用該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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