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無法回答關於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8條的問題。
董事、監事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代表政府機關出任之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前項續聘次數之限制;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前條第一項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時為止。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董事、監事任期、續聘次數。又參考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均為四年舉辦一次,爰將董事、監事之任期定為四年。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為政府機關代表者,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並明定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補聘之方式及補聘者之任期。
董事、監事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聘之。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代表政府機關出任之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前條第一項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時為止。
立法理由一、為配合實務運作並兼顧董事、監事之專業性,爰刪除第一項所定董事、監事僅得續聘一次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一項有關董事、監事僅得續聘一次之規定業已刪除,爰刪除第二項有關代表政府機關之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續聘次數限制之規定。
一、第一項明定董事、監事任期、續聘次數。又參考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均為四年舉辦一次,爰將董事、監事之任期定為四年。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為政府機關代表者,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並明定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補聘之方式及補聘者之任期。
一、為配合實務運作並兼顧董事、監事之專業性,爰刪除第一項所定董事、監事僅得續聘一次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一項有關董事、監事僅得續聘一次之規定業已刪除,爰刪除第二項有關代表政府機關之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續聘次數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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