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督學負責全國教育之視察與指導事宜。其出外視導及在部工作,除依照本部處務規程及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條規定了教育部督學的職責,包括負責全國教育的視察與指導事宜。根據此規則,教育部督學可以進行出外視導和在部門工作,但需要依照本部門的規程和負責分工明細表的規定進行操作。 參考資料: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條。 範例: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條的實際應用可以是教育部督學負責前往各地進行學校視察,指導學校教育工作,以及在教育部內部進行相關工作,如制定教育政策、辦理教育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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