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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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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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的文本並未包含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14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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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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