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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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00104 制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應依法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應依法強制執行。
(1040120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有關罰鍰之強制執行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爰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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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04 制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應依法強制執行。
(1040120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有關罰鍰之強制執行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爰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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