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法人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許可成立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時,以擬設立之私立學校籌設計畫決定之。
- 因學校法人合併、變更、增設私立學校或其所設私立學校改制、合併,致法人主管機關有變更時,原法人主管機關應將該學校法人相關檔案資料,移交變更後之法人主管機關,並通知學校法人。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