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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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法人主管機關的選定是根據私立學校的籌設計畫來決定的。如果有學校財團法人合併、變更、增設私立學校,或者私立學校改制、合併,導致法人主管機關需要改變,原法人主管機關應該將相關檔案資料移交給變更後的法人主管機關,並通知學校法人。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私立大學打算成立財團法人,他們需要提交一個詳細的籌設計畫給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如果該大學後來決定與其他學校合併,法人主管機關可能會有所變更,原法人主管機關就需要將相關檔案資料移交給新的法人主管機關。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條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3 條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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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