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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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八條自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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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這個條文,在私立學校法修正案頒布後,施行細則即立即生效。在這個情況下,根據該資料中提供的上訴日期(92 年 8 月 1 日),可以得出結論說該資料的發布日期應在92年以前,因為該細則在92年8月1日前已經生效。
- 第二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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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